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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PA协会关于恢复执行无人机云系统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查验的通知
来源: AOPA 日期: 2021-10-25 点击:
     
 

  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20),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等级申请人及持有人,飞行经历记录本填写内容须与无人机云系统电子飞行经历记录相一致。自2019年底起,由于疫情原因,暂缓云系统电子飞行记录的查验,现各地疫情态势逐步得到控制,将恢复执行无人机云系统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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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应在开始参加培训前,在无人机云系统内注册个人账号,训练过程中的带飞与单飞时间应分别记录入本人的飞行经历电子记录时间,在申请实践考试前其电子记录时间须符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中相应的带飞与单飞飞行经历要求。

  自2021年9月27日起该查验制度进入恢复期,查验将于2021年10月31日起正式生效。

  以上信息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China)9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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